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红旗村二屯马志文,实名举报延寿县委书记刘宏伟,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史建华滥用职权、包庇袒护和纵容并指使下属违法犯罪的事实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黑龙江省市县三级公检法和政府信访和诉讼程序空转,违法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套取国家的维稳资金,国家信访局正常接待,地方疯狂的截访;国家法律变成滥用职权、以权代法欺压百姓、栽赃陷害、造假案打压信访人的工具,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越级访和国家重点维稳人员是地方公检法和政府任意栽赃陷害的工具;拘留、判刑和非法拘禁、是地方公检法和政府任意而为。上传的国家信访局的案件,逐级转交的被控告人的下级单位处理,就和“让他儿子处理他父亲一样”的欺骗老百姓。
控告申诉人;马志文,男、汉族、农民、初中文化、复员军人、视力残疾三级、脑干梗塞、肺癌、肾脏阴阳两虚、糜烂性胃炎、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户口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红旗村二屯 ,身份证号码230129********0817,手机号13269587330。
被控告人;刘宏伟,系黑龙江省延寿县党委书记。
被控告人;史建华,系黑龙江省延寿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
被控告人;辛丛申,系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时任党委书记,现任医保局局长,
被控告人;王雷,系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人大主席。
被控告人;王泰琪,系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干部。
被控告人;张磊,系黑龙江省延寿县时任城郊派出所长,现任公安局信访办干部。
控告请求: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黑涉恶、滥用职权、以权代法欺压百姓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事实经过和理由
一、公检法造假案,反判我冤狱十年。
2004年10月20日晚上7点,时任村支书刘宝,天黑带刀拦路堵截、追杀我,又去抄我家,并且在我家已经将我的右手心捅伤(缝合五针)。我只是空手往下夺刀,因天黑再加上我的手心出血、始终没有夺下刘宝手中的尖刀,我连推带拥的将刘宝推出院外,公安局造假材料、检察院不能依法核实、法院事实不分的反判我冤狱十年。
事情的起因是刘宝强行霸占我的耕地和建房用地,至今未还。
特别是公安局认定的凶器上没有刘宝的血迹,公安局伪造的四级重伤鉴定书上没有法医的签名。
公安局认定的凶器是没有受害者的血迹。
我有原审梅延生的证言,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逐级上诉的省高院拒绝开庭审理。
二、尚志市公安局包庇袒护和纵容故意杀人的犯罪团伙。
2025年4月5日中午12点,时任延寿县拆迁办主任兼延寿镇党委书记徐茂恶、意约我到延寿镇政府,说永久性转卖耕地的违反协议也要按30年执行,我转身出门坐上去尚志市的客车,徐茂利用拆迁办的黑恶势力团伙,开车跟踪追杀我到尚志市火车站前,将我的头骨打裂、耳朵振聋、腿部粉碎性骨折,两处重伤。
尚志市公安局包庇袒护犯罪团伙,时任办案人员周野明确的告诉我,说破此案需要得罪很多很多人,拒绝破案(拒绝出示监控视频)。
特别是我当时提供的犯罪嫌疑人徐茂,尚志市公安局拒绝调查。而不了了之。
三、永久性转卖耕地的违法协议在省市县无法解除。
在1981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和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我母亲李德兰和我弟弟马志峰将我家的70亩耕地,分别永久性转卖给张淑芬、刘延满、马宝、王怀祥、轩富亮,并且全是赌资赌债,现在这些耕地在我的合同上。2015年我母亲李德兰委托我帮助解除违法协议,省市县三级法院和政府拒绝办理,省市县三级法院枉法裁判程序已经走完还是不能解除违法协议。
四、我的耕地是1984年,我当兵复原随父母落户到延寿县红旗村的,当时村里已经给我分得10亩耕地,我因为耕地太少不够耕种退给红旗村,当时的口头协议是有调整土地的情况在给我耕地,结果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延寿镇红旗村没落实,我一直没得到耕地。
特别是我刑满释放回来,没有经济来源,政府是逼我再次犯罪。
五、我弟弟马志峰,1998年26岁已经够劳动力年龄,本应该分得耕地,因为国家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延寿镇红旗村没落实,所以一直没有得到耕地。
六、我现在房东的12亩水田地,是第一轮土地承包就有的耕地是在我父亲马俊名头上,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也是在我父亲马俊的名头上,现在流转的我的名头上,村委会和镇政府经管站擅自更改土地性质,更改成小块地,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七、红旗村时任村支书兼红旗小学校长刘宝,强行霸占我建房用地,假公济私,因我的追究推给了红旗村卫生所和防疫站,现在是曲鑫鑫的住房,至今没有退还给我。
八、刘宝强行霸占红旗村小学校舍,低价卖给他的亲妹妹夫刘宏伟。
九、公安局干部、刘宝的亲哥哥刘珠毁林开荒30亩,没人管。
十、刘珠、刘宝,以权代法、滥用职权,强行霸占红旗村草原300亩,现在在县委干部手里掌控,谋取私利。
十一、时任村支书刘宝,坐卖红旗村人工林300亩。
十二、农民6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约100元钱,必须让我交1000元钱的手续费才能领取。致使我无钱交不起手续费而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十三、北京二中院开庭,延寿县政府和公安局,强行阻止我到法庭参加诉讼,强行将我拘留30日。致使我损失3000元钱。
十四、延寿县公安局以我公民代理代写材料、上传官方网站违法,强行拘留我15天,并且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不敢网络视频公开审理、不敢庭审直播审判,逼我离开法庭。
十五、延寿镇公安局和政府10次将我非法拘禁在小旅馆里,雇佣拆迁办的黑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
十六、北京市大兴区金星派出所,强行将我的出租房内的元钱物品扔掉,价值20000元钱。
十六、2021年6月15日下午4点31分,在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岳各庄村我的租房处(房东是郝凤萍),吉林省舒兰市党委雇佣黑恶势力团伙7人,开着黑车破门入室的绑架(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派出所警察警号050675造假说;是驻京办政府和警察,不敢提供现场监控视频),将我妻刘亚杰绑架直奔舒兰市,在半路是交给舒兰市公安和政府,到舒兰市被非法拘禁在小旅馆里,是拘留后又被判刑,特别是刘亚杰在拘留所监控下数完的1275元钱,被警察王楷深抢走至今未还。
十七、2022年8月29日——9月10日,在我的租房处(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一街25号房东杨学文家),舒兰市公安局和政府,警车两台、小轿车多台和数十人24小时轮流把手将我夫妻二人堵在屋内后,又砸烂门和窗户、破门入室的绑架,砸烂门和窗户,房山区阎村派出所根本不管。而后又跟踪到黑龙江省宾县新甸镇新阳村新兴屯绑架走刘亚杰。
十七、延寿镇低保人员名单不敢公开,大部分都是镇政府的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和村干部。
十八、时任延寿镇副镇长现任县政府干部韩旭东和延寿镇信访员姚笛造假材料,上报到省民政厅将我的低保待遇撤消。
十九、黑龙江省和延寿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包庇袒护和纵容并重用行贿犯罪人员,应付了事、把行贿罪的法律条文当成废纸。
2018年7月17日,富锦法院公开审理了"11、7"封殿辉受贿案,
戚杰行贿20万元钱、张亚松行贿10元钱、姚有春行贿30 万元钱、徐 荗行贿50万美元、张雷行贿12元钱,这些行贿犯罪人员,不但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而仍然保留公职,子女仍然是公务员,特别是徐茂的女儿仍然在继续考上了公务员。特别是张雷仍然是政府干部。
二十、我的1983年退伍军人档案,被民政局给丢失,现在我的退伍军人病退待遇而得不到。
二十一、2021年11月2日,我是给吕素芳的儿子,微信昵称@代写的是民事控告状,是代写材料和上传官方网站一共是10000元钱,如果能告倒县委书记或者乡党委书记,再给我2万元钱,我写完的材料已经发给他们,并且已经上传完相关的官方网站,
三年后的2024年4月23日,延寿县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员刘奔,伙同吕素芳敲诈勒索,伪造刑事案件材料不敢出示,恶意起诉我,让我退赔10000元钱代写材料费,刘奔越权执法、枉法裁判,判我退赔8000元钱。
案发地点;我在北京市房山区,吕素芳的儿子,微信昵称@新疆阿瓦提县阿依巴格乡吉格代艾格日村66号,黑龙江省延寿县根本没有管辖权,是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事实。判决书号码;延寿县人民法院(2024)黑0129民初700号判决书;独立审判员刘奔,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7807号判决书,审判长石磊。
二十二、警匪一家的事实,2017年冬天,延寿县驻京办和五常市驻京办雇佣黑恶势力团伙开着特警的车,将我和五常市的多名访民,并车拉到五常市公安局交接,五常市公安局又开着警车将黑恶势力团伙的特警车护送过了哈尔滨地区,这就是警匪一家、互相利用。
二十三、时任延寿镇党委书记现任医保局局长辛丛申滥用职权,利用职权之便,骗取锦旗,口口声声答应我,说我的申请完全给我解决,实际上没有解决一点点。
二十四、时任延寿镇党委书记现任医保局局长辛丛申和延寿县政府干部魏庆舒违反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开办第三产业贩卖二手房,购买魏庆舒姐姐婆母娘的两间二手房,约40平方,通过延寿镇政府卖给我,现在房主已经去世,现在购房合同和原始房照在镇政府手里,不给我办理房照过户手续,辛丛申怕我举报,拒绝给我原始房照和购房合同,也不给我办理房照房照过户手续。
二十五、滥用职权、草菅人命的违法犯罪事实
2024年2月10日(正月初一),我坐火车去北京,政府、公安局和铁路串通泄露我的隐私后,城郊派出所所长张磊,延寿镇党委书记辛丛申,延寿镇人大主席王雷等人,怕我到北京推荐代写材料、上传官方网站,特别是代理上访而对我进行电话骚扰。致使我2024年2月12日半夜得脑干梗死住进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人民医院13天。
在此期间,特别是延寿镇党委书记辛丛申,人大主席王雷,不但对我进行电话骚扰,还以权代法,命令性的口气逼我回延寿县,否则就让延寿县驻京办孙延兴雇佣黑恶势力团伙绑架我。
我的病情没好,2024年2月25日,就被逼无奈出院,我是爬行到府右街公交站。府右街派出所的造假材料,说我完全可以行走(我有张磊的电话录音足以证明)。
张磊将我行政拘留15日暂缓执行。我在延寿县人民医院治疗无果要求转院治疗,延寿镇党委书记辛丛申,人大主席王雷,和城郊派出所所长张磊,强行限制我人身自由,强行限制我7天不能转院治疗,一天是24小时政府和公安看着我。
我又被逼无奈爬到延寿县县委县政府大院。
2024年2月26日才将我转院到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无果,是政府和医院是利益输送,不能给我正常的治病。
2024年3月9号,我要求出院转院治疗,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不给我办理出院和转院手续,非给镇政府办理我的出院手续不可,等了半天的时间,镇政府人大主席王雷才到,医院给镇政府办理我的出院手续,这就是医院和政府利益输送的事实。并且我住院13天也是政府和公安轮流24小时看着我。
2024年3月14日,我坐火车到达海南省海口市火车站,城郊派出所所长张磊,镇政府人大主席王雷和张秀峰等四人坐飞机到海口市火车站滥用职权、以权代法的拦截我,是逼得去火车站接我的医生认口服说,必须全权配合他们才肯放过我们。
又过了几天,延寿镇党委书记辛丛申、人大主席王雷,镇政府张秀峰和城郊派出所所长张磊,有一次以权代法、滥用职权的寻衅滋事被我拒之门外,逼我的房东主治医师让我开门,辛丛申和王雷是满口的胡言乱语,气的我直接骂他们俩出门就得遭车祸,他们俩也是愿意默认(足以证明现在的官员,为了做损根本不要脸了)。
2024年6月7日,延寿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张磊,城南派出所所长、马延军警号075049,刑侦大队副队长李亮警号025297等四个公安干警来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新村立新中医艾灸馆,是滥用职权、以权代法、私闯他人住宅的寻衅滋事。说我推荐代写材料和上传官方网站“违法”,被我出其不意的将他们关在门外后,他们又滥用职权、以权代法的给立新中医艾灸馆施压,不让给我免费治病,不让留我住宿,不让给我提供煤气灶和电饭锅做饭等等。吓得立新中医艾灸馆不敢留我,逼得我顶着雨连夜出走(我有吴立新的录音足以证明)。
特别是他们回到延寿县后,又滥用职权、以权代法的寻衅滋事,非法查找我的微信好友的聊天记录,调查我的个人隐私,侵犯我的个人隐私权。利用多个手机号在全国各个省市冒充哈尔滨市公安局打电话联系我的微信好友进行调查我。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①到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苏廷英家三人,冒充哈尔滨市公检法违法调查,是说调查我诈骗的证据,得到的回答是不知道。
②延寿县公安局手机号18103699777,到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派出所调查胡江宏,说我诈骗的事情,得到的回答是,马志文没有诈骗,给我办事了,我还给马志文买礼品了呢。
③城郊派出所所长张磊,利用手机号15945134222,向我慈溪市的微信好友调查我。
延寿县政府和公安滥用职权,三次来到海南省海口市以权代法的寻衅滋事,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气犯我的脑干梗死病不断加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294、399条之规定,请上级领导、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此致
上级领导、主管部门

控告申诉人;马志文13269587330
2025年4月24日
附出院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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